免 责 声 明

重 要 通 知

阁 下 使 用 本 网 站 即 表 示 同 意 当 中 所 列 出 之 责 任 及 政 策 声 明 。 如 阁 下 於 该 等 条 款 作 出 修 订 後 , 仍 继 续 使 用 本 网 站 , 即 视 为 阁 下 已 接 受 有 关 修 订 。

一 般 声 明

利 铭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( " 本 公 司 " ) 不 拟 将 本 网 站 的 资 料 提 供 予 置 身 或 居 住 於 该 等 在 法 律 上 限 制 本 公 司 发 放 此 等 资 料 之 地 区 的 人 士 使 用 。 浏 览 本 网 站 之 人 士 , 必 须 自 行 了 解 及 遵 守 有 关 限 制 。

本 网 站 所 包 含 的 资 料 不 拟 提 供 作 为 专 业 意 见 , 亦 不 应 赖 以 作 为 专 业 意 见 , 浏 览 本 网 站 之 人 士 , 在 需 要 时 应 寻 求 适 当 及 独 立 之 专 业 意 见 。

本 网 站 如 在 任 何 司 法 管 辖 区 向 任 何 人 士 招 引 或 游 说 出 售 投 资 丶 及 其 投 资 产 品 丶 或 接 受 存 款 属 於 违 法 时 , 则 本 网 站 的 内 容 不 应 视 为 向 该 等 地 区 的 人 士 作 出 该 等 招 引 或 游 说 。

本 公 司 可 酌 情 决 定 , 随 时 撤 回 或 修 改 本 网 站 内 提 供 之 任 何 资 料 丶 产 品 及 服 务 而 毋 须 事 先 通 知 。 本 公 司 对 阁 下 使 用 个 别 资 料 丶 产 品 及 服 务 之 资 格 拥 有 最 终 决 定 权 及 绝 对 的 酌 情 权 。

阁 下 须 负 责 防 止 丶 保 障 及 确 保 阁 下 之 电 脑 系 统 及 本 网 站 不 受 电 脑 病 毒 入 侵 。

风 险 披 露

本 公 司 於 本 网 站 所 载 资 讯 及 资 料 之 " 原 样 " 提 供 予 阁 下 而 不 会 作 任 何 明 示 或 暗 示 之 保 证 或 陈 述 , 尤 其 为 并 无 就 该 等 资 讯 及 资 料 并 非 侵 犯 权 利 丶 其 保 密 程 度 丶 准 确 度 丶 适 用 於 特 别 目 的 丶 或 该 等 资 讯 及 资 料 内 不 含 有 电 脑 病 毒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或 陈 述 。

知 识 产 权

本 公 司 及 其 他 人 士 拥 有 本 网 站 显 示 之 商 标 及 标 志 。 未 经 本 公 司 及 该 等 人 士 之 书 面 批 准 , 用 户 概 不 得 使 用 。

本 网 站 所 提 供 的 任 何 资 料 , 若 没 有 得 到 本 公 司 的 书 面 同 意 , 均 不 可 以 透 过 任 何 媒 介 或 方 式 复 印丶 分 发 或 出 版 该 等 资 料 或 软 件 作 任 何 用 途 。 如 果 阁 下 由 本 网 站 下 载 任 何 资 料 或 软 件 , 即 表 示 阁 下 同 意不 会 复 制 该 等 资 料 或 软 件 , 或 除去 或 隐 藏 该 等资 料 所 载 的 任 何 版权 或 其 他 通告 或 标 示 。

责 任 限 制

在 本 网 站 内 , 本 公 司 提 供 之 资 料 及 其 内 容 仅 供 参 考 , 并 不 构 成 任 何 交 易 丶 招 揽 丶 邀 请 或 要 约 。 投 资 附 带 风 险 , 投 资 者 需 注 意 投 资 项 目 之 价 值 可 升 可 跌 , 而 过 往 表 现 并 不 反 映 将 来 之 表 现 。 进 行 投 资 前 请 寻 求 独 立 之 专 业 投 资 意 见 。 本 公 司 在 法 律 上 均 不 向 任 何 人 士 负 责 因 其 使 用 本 网 站 资 料 而 蒙 受 的 任 何 直 接 或 间 接 损 失 。

连 结 往 其 他 网 站

使 用 超 连 结 至 其 他 网 站 或 资 料 来 源 , 当 中 之 风 险 概 由 阁 下 负 责 。 该 等 网 站 提 供 之 内 容 丶 准 确 性 丶 意 见 表 达 或 与 其 他 网 站 之 连 结 并 未 经 由 本 公 司 审 查 丶 核 实 丶 监 察 或 认 可 。 本 公 司 明 确 声 明 不 会 对 与 本 网 站 结 连 之 网 站 之 准 确 性 丶 内 容 丶 效 用 或 资 料 遗 漏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。 阁 下 与 此 等 第 三 者 作 任 何 联 线 或 离 线 浏 览 或 进 行 交 易 前 , 应 自 行 负 责 一 切 所 需 之 谘 询 或 调 查 。 本 公 司 重 申 阁 下 透 过 或 於 本 网 站 进 行 之 所 有 活 动 , 其 风 险 概 由 阁 下 承 担 。 本 公 司 并 不 对 任 何 阁 下 可 能 提 供 或 被 要 求 提 供 予 任 何 第 三 者 之 资 料 之 安 全 性 作 出 保 证 。 在 阁 下 同 意 并 接 受 使 用 本 网 站 的 各 项 条 款 时 , 阁 下 已 被 视 为 不 可 撤 回 地 放 弃 了 任 何 追 讨 因 透 过 本 网 站 浏 览 或 接 触 其 他 网 站 而 蒙 受 之 任 何 损 失 及 / 或 损 害 , 并 放 弃 对 本 公 司 之 一 切 索 偿 权利 。

资 讯 及 资 料

本 网 站 可 能 载 有 资 料 丶 数 据 丶 报 价 丶 图 表 丶 统 计 数 据 丶 汇 率 丶 新 闻 丶 研 究 丶 分 析 及 其 他 资 讯 ( 「 该 等 资 讯 」 ) 。 「 该 等 资 讯 」 或 其 任 何 部 份 可 能 由 第 三 方 提 供 , 本 公 司 不 能 亦 不 会 就 「 该 等 资 讯 」 的 任 何 资 料 或 数 据 的 准 确 性 丶 可 靠 性 丶 充 分 性 丶 有 效 性 丶 完 整 性 丶 适 当 性 或 及 时 间 性 作 出 任 何 陈 述 或 保 证 , 及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。 本 公 司 将 不 会 因 任 何 资 料 错 漏 而 令 阁 下 蒙 受 的 损 失 承 担 责 任 ( 包 括 民 事 侵 权 行 为 责 任 丶 合 约 责 任 或 任 何 其 他 责 任 ) 。

私 隠 政 策

本 声 明 乃 利 铭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( 以 下 简 称 “ 利 铭 ” ) 根 据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《 个 人 资 料 ( 私 隐 ) 条 例 》 ( 「 私 隐 条 例 」 ) 作 出 , 目 的 是 向 客 户 阐 明 收 集 个 人 资 料 的 原 因 丶 用 途 和 查 询 个 人 资 料 记 录 的 途 径 。

  1. 客 户 在 申 请 开 立 户 口 丶 延 续 户 口 及 建 立 或 延 续 交 易 或 要 求 利 铭 提 供 金 融 丶 证 券 丶 衍 生 产 品 丶 投 资 丶 证 券 融 资 丶 投 资 者 教 育 及 相 关 服 务 丶 产 品 及 设 施 时 , 须 要 不 时 向 利 铭 提 供 资 料 。
  2. 若 客 户 未 能 向 利 铭 提 供 有 关 资 料 , 可 能 会 导 致 利 铭 无 法 开 立 或 延 续 户 口 或 建 立 或 延 续 交 易 或 信 贷 设 施 或 提 供 上 文 第 1 款 所 述 的 服 务 丶 产 品 或 设 施 。
  3. 在 客 户 与 利 铭 的 正 常 业 务 往 来 过 程 中 , 利 铭 亦 会 收 集 客 户 的 资 料 。
  4. 客 户 的 资 料 可 能 会 ( 无 论 在 香 港 或 香 港 以 外 ) 用 於 下 列 用 途 :
    (i) 为 客 户 提 供 服 务 及 设 施 之 日 常 运 作 ;
    (ii) 作 信 贷 检 查 ;
    (iii) 协 助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作 信 贷 检 查 ;
    (iv) 确 保 客 户 的 信 用 维 持 良 好 ;
    (v) 为 客 户 设 计 上 文 第 1 款 所 述 的 服 务 丶 产 品 或 设 施 ;
    (vi) 确 定 利 铭 对 客 户 或 客 户 对 利 铭 的 债 务 ;
    (vii) 向 客 户 及 为 客 户 提 供 担 保 或 抵 押 的 人 士 追 收 欠 款 ;
    (viii) 根 据 利 铭 须 遵 守 的 法 律 及 / 或 监 管 要 求 或 法 庭 命 令 作 出 披 露 ;
    (ix) 遵 守 任 何 适 用 的 业 界 成 规 ; 及
    (x) 与 上 述 任 何 项 目 有 关 的 其 他 用 途 。
    利 铭 可 能 会 不 时 将 客 户 的 个 人 资 料 转 至 香 港 以 外 的 地 方 作 任 何 上 述 之 用 途 。
  5. 利 铭 会 把 客 户 的 相 关 资 料 保 密 , 但 利 铭 可 能 会 把 该 等 资 料 提 供 给 以 下 人 士 ( 无 论 在 香 港 或 香 港 以 外 ) :
    (i) 任 何 代 理 人 丶 承 办 商 或 向 利 铭 提 供 与 利 铭 的 业 务 运 作 有 关 的 行 政 丶 电 讯 丶 电 脑 丶 金 融 投 资 丶 执 行 交 易 服 务 或 现 金 丶 证 券 及 / 或 合 约 结 算 或 交 收 服 务 或 其 他 服 务 的 第 三 者 服 务 供 应 人 ;
    (ii) 任 何 对 利 铭 有 保 密 责 任 的 人 ,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已 承 诺 把 该 等 资 料 保 密 的 任 何 利 铭 成 员 ;
    (iii) 任 何 与 客 户 已 有 或 建 议 有 交 易 往 来 的 金 融 机 构 或 交 易 商 ;
    (iv) 任 何 信 贷 资 料 服 务 机 构 及 於 欠 帐 时 给 予 收 数 公 司 ;
    (v) 任 何 利 铭 的 实 在 或 建 议 受 让 人 或 参 与 人 或 附 属 参 与 人 或 利 铭 对 客 户 权 利 的 受 让 人 ;
    (vi) 任 何 为 客 户 的 责 任 提 供 或 建 议 提 供 担 保 或 抵 押 的 人 士 ; 及
    (vii) 在 利 铭 必 须 符 合 任 何 司 法 管 辖 区 的 有 关 法 律 丶 法 庭 指 令 或 监 管 条 例 或 规 则 的 要 求 下 : 任 何 交 易 所 丶 实 体 丶 代 理 人 丶 监 管 或 政 府 机 构 。 通 常 在 此 情 况 下 , 利 铭 须 要 遵 守 保 密 责 任 而 将 不 能 通 知 客 户 或 在 徵 求 客 户 的 同 意 後 才 向 上 述 人 士 披 露 有 关 资 料 。
  6. 在 若 干 情 况 下 客 户 可 能 透 过 电 子 途 径 ( 例 如 互 联 网 或 话 音 录 音 系 统 ) 向 利 铭 提 供 个 人 资 料 。 尽 管 利 铭 已 竭 尽 所 能 以 确 保 其 系 统 的 保 安 及 可 靠 性 , 基 於 电 讯 传 送 可 能 出 现 多 种 不 可 预 计 的 情 况 , 电 子 通 讯 的 可 靠 性 可 能 受 到 影 响 。 有 见 及 此 , 客 户 在 利 用 电 子 媒 介 传 送 个 人 资 料 时 应 倍 加 留 意 。
  7. 在 符 合 私 隐 条 例 之 条 款 情 况 下 , 任 何 个 人 有 权 :
    (i) 查 核 利 铭 是 否 持 有 客 户 的 资 料 及 查 阅 有 关 的 资 料 ;
    (ii) 要 求 利 铭 更 正 与 该 人 士 有 关 而 不 准 确 的 资 料 ;
    (iii) 查 悉 利 铭 对 处 理 资 料 的 政 策 与 实 务 及 利 铭 所 持 有 的 个 人 资 料 的 种 类 。
  8. 根 据 私 隐 条 例 的 规 定 , 利 铭 有 权 就 处 理 任 何 查 阅 资 料 的 要 求 收 取 合 理 费 用 。
  9. 如 欲 要 求 停 止 使 用 客 户 的 个 人 资 料 作 查 询 或 更 正 资 料 或 查 询 有 关 政 策 丶 惯 例 及 资 料 的 种 类 , 请 以 书 面 方 式 向 利 铭 提 出 。
  10. 利 铭 可 对 本 声 明 不 时 作 出 修 改 丶 修 订 或 补 充 。最 新 版 本 的 声 明 可 於 利 铭 之 网 站 www.bullish.hk 取 览 或 以 书 面 方 式 向 利 铭 索 取 。
  11. 客 户 同 意 利 铭 将 客 户 个 人 及 其 户 口 资 料 或 记 录 的 任 何 人 士 可 向 利 铭 按 其 全 权 及 绝 对 酌 情 权 视 为 在 任 何 外 国 法 规 定 下 ( 包 括 香 港 政 府 订 立 的 任 何 政 府 间 协 议 丶 谅 解 备 忘 录 丶 承 诺 及 其 他安 排 ) 规 定 的 任 何 人士 丶 实 体 丶 政 府 团 体 丶 机 构 或 规 管 机 构 ( 不 论 是 否 在 香 港 法 下 设 立 ) 披 露 有 关 资 料 或 记 录 。 任 何 有 关 人 士 或 实 体 可 在 其 进 行 的 任 何 业 务 或 规 管 职 能 的 过 程 中 使 用 有 关 资 料 。 客 户 明 白 丶 确 认 及 同 意 , 如 利 铭 根 据 任 何 外 国 法 规 定 被 规 定 披 露 有 关 客 户 及 / 或 与 利 铭 的 关 系 的 资 料 , 则 该 等 资 料 可 包 括 ( 但 不 限 於 ) 客 户 的 户 口 编 号 丶 向 客 户 户 口 支 付 或 存 入 的 利 息 或 股 息 金 额 丶 向 客 户 户 口 支 付 或 存 入 的 出 售 或 赎 回 财 产 的 收 益 金 额 丶 户 口 结 馀 或 价 值 丶 客 户 的 姓 名 丶 地 址 丶 居 住 国 及 社 会 安 全 号 码 或 雇 主 识 别 号 码 或 纳 税 人 识 别 号 码 , 以 及 相 关 政 府 机 关 可 能 要 求 , 或 利 铭 按 其 全 权 及 绝 对 酌 情 权 视 为 在 任 何 外 国 法 规 定 下 所 需 的 有 关 其 他 资 料 。 客 户 亦 明 白 丶 确 认 及 同 意 利 铭 可 向 香 港 境 内 或 境 外 的 第 三 方 披 露 资 料 及 文 件 。
  12. 在 本 声 明 内 , 利 铭 所 有 提 及 的 「 客 户 」 是 包 括 过 往 的 丶 预 期 的 及 现 有 的 客 户 。